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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會有發言人制度?

根據我國學者劉建明主編的《宣傳輿論學詞典》中的解釋,新聞發言人是指國家、政黨、社會團體任命或指定的專職(兼職)新聞記者。其職責是在壹定時間內就重大事件或時局召開新聞發布會或會見個別記者,發布消息或闡述本部門觀點,代表有關部門回答記者提問。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主要是以政府為傳播主體,以新聞媒體和公眾為傳播對象,通過發布和傳播政府信息和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新聞,實現政府與社會的溝通。它是壹種相對穩定和規範的公共信息傳播機制。

具體而言,政府發言人向社會發布的信息應當包括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其他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有關的文件,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計劃及其完成情況等。發布重大疫情的預報和處理情況;發布政府預算、決算、實際支出和審計情況,以及政府投資的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和運營情況;發放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和程序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依據和標準;扶貧、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的標準、條件和實施情況。當然,上述信息的發布是政府信息發布與公眾知情權實現的雙向互動。

20多年來,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在引導輿論、改善政府形象方面發揮了特殊作用,在改善政府管理、實現公眾知情權方面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也為向世界展示中國的良好形象,為各國媒體提供有關中國的權威信息,讓世界全面了解中國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法律法規的相繼建立和完善,推動了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的進程。當今社會,信息已經成為壹種寶貴的資源,公眾對信息知情權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同時,政府希望通過發布信息的制度化、規範化,對社會輿論施加影響,提高政府的決策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改善政府形象。因此,在公眾和政府的共同需求推動下,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規範化和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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