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電動自行車?
2.電動自行車登記發證要收費嗎?
3.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證件和材料?
申請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車輛購置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進行交通管制?部門申請辦理註冊和許可手續,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車輛原產地證明;
(3)產品合格證;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4.電動自行車過戶需要提交哪些證件和材料?
電動自行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當事人辦理轉移登記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交驗車輛。
(壹)原機動車所有人和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原車輛的號牌和行駛證;
(三)交通管理部門要求的車輛所有權轉移的有關證明和憑證。實行過渡期管理的電動自行車不得轉移登記。
5.電動自行車的手續和資料在什麽情況下應該註銷?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報?申請註銷登記的部門:
(1)車輛丟失或不再使用;
(二)因質量問題;
(三)其他需要撤銷的情形。
實行過渡管理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屆滿時,臨時號牌和臨時行駛?該證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註銷。
六、什麽情況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不予登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辦理註冊:
(壹)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無效的;
(二)本規定實施後購置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
(三)擅自組裝、改裝的;
(四)提交的車輛來歷憑證、產品合格證與車輛信息不符的;
(五)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情形。
7.電動自行車的號牌或行駛證丟失了怎麽辦?
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遺失或者損壞的,應當持車主身份證明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八、超標(不符合新舊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如何管理?
本規定發布前已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管理,其所有人在本規定實施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臨時號牌和臨時行駛證。電動自行車臨時號牌、臨時行駛證有效期為三年;終止後,不允許上路行駛。
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
舊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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