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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英國沒有規定誠實信用原則?

結論:在英國,雖然立法中沒有明確規定誠實信用原則,但我們可以在英國合同法中許多涉及義務的法律條文中找到誠實信用原則的內容,在許多合同法判例中也可以找到涉及誠實信用原則的條文。

分析:在英格蘭,沒有民法部門,也沒有統壹的民法典,所以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但在英國合同法中,誠實信用原則對合同義務起著基礎性的主導作用,我們可以在很多涉及義務的法律條文中找到誠實信用原則的影子。此外,各種重要事實的揭示義務、避免虛假陳述的義務、避免脅迫和不當影響的義務、不濫用受托人地位的義務等非合同義務也是誠信原則的體現。[1]同時,很多合同法案例中也能找到涉及誠信原則的規定。在細分之下,合同法中的誠信可以分為誠信要求、誠信制度和作為內在正義的誠信。[2]

總的來說,雖然英國法中的誠信原則是缺位的,不是可以直接適用的壹般規則,但其法律體系中確實有很多具體的規則,起到了與誠信相同的作用,防止當事人以不符合誠信的方式去做某件事。

原因:1,思想上:英國法律中較低的人性標準。

在英國殖民時期,人們對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註定了契約的當事人是對抗性的,也就是說,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契約的當事人往往處於對抗性的地位,無暇顧及對方的利益。誠信原則與這種對立的立場根本不相容。因此,為了合同整體經濟的利益,法律設定了較低的人性標準,承認合同當事人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權利,只把誠實信用的要求限制在當事人不作虛假陳述的水平,並沒有繼續對人提出更高的要求。

2.立法:英國法律中衡平法的存在。

如前所述,英國法律體系中有許多具體規則,與誠實信用具有同等作用,衡平法就是其中之壹。衡平法是大法官為了彌補普通法系的不足,基於所謂的“公平正義”而提出的壹套解決糾紛的補償方法。它承認了現有普通法的缺陷,從公平正義的理論上彌補了現有法律規範的不足,產生了許多具體的制度和規則,如禁止反言和口頭證據。

以禁止反言為例。在英國衡平法中,禁止反悔原則主要是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不能隨意否定自己以前的言行。特別是當壹方當事人的行為使其他當事人對其利益產生信任時,禁止當事人否定自己之前的行為。[3]雖與誠實信用的表述不符,但仍強調雙方對彼此善良真誠,信守承諾,不欺詐。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衡平的基本內涵與歐洲國家的誠實信用原則在本質上是壹致的,所以它的存在阻礙了誠實信用原則在英國法中的確立。

[1]鄭強:《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研究——帝王條款的法律解讀》,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8頁。

[2]程·:《論英美法中的誠信原則及其啟示》,載《太原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1期。

[3]崔歡:《兩大法系民法誠實信用原則研究》,陜西師範大學,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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