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面,憲法具有與所有法律相同的特征,即憲法與壹般法律相同。它們都是國家意誌的表現,都依賴並服務於經濟基礎,都是行為準則,都具有國家強制力。另壹方面,憲法不同於其他壹般法律。第壹,在內容上,憲法規定了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國策。第二,從地位上講,憲法是最高法律,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占據最高地位。第三,就效力而言,憲法效力最高。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其他壹般法律不得與憲法相抵觸。第四,在規範方面,憲法是根本的行為準則。雖然其他壹般法律也是行為準則,但憲法是壹切政黨、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最根本的行為準則。第五,在修改程序上,憲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其他壹般法律嚴格。總之,憲法是國家的總憲法,是根本法。
從憲法的本質來看,憲法是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集中體現。其次,在政治權力的比較關系中,政治權力除了階級權力的比較關系之外,還包括同壹階級中的不同階級和不同的政治派別,以及中國各民族之間的利益關系。
資產階級國家有的實行民主,有的實行君主立憲制;有的實行總統制,有的實行議會內閣制。原因是資產階級國家政權不同,導致各種不同。在我國,從過去100年的憲法變遷史也可以看出,憲法是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表現。當然,在憲法以外的壹般法律中,也體現了政治權力的對比,但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它以突出、集中、全面的方式表現了政治權力對比的實質。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憲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占據著最高的地位。壹般法的制定必須符合憲法。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違憲。憲法是統治階級意誌的最高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