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對方借錢的壹方稱為借款人,借錢的壹方稱為出借人。根據出借人的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為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自然人借款合同,兩者都是典型的財產所有權轉移合同。
2.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是貸款的壹方當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法律對借款人的資格沒有任何限制。出借人是出借資金的當事人,可以是合格出借人的法人,如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以及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具有從事金融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其他民事主體也可以進行民間借貸,也是合格的出借人。
三、借款合同禁止代扣利息。所謂先扣利息,就是貸款人發放貸款時,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壹部分利息。先扣利息的問題是在支付本金的時候提前扣除壹部分利息,讓借款人從壹開始就拿不到全部貸款金額。比如借款654.38+0萬元,約定月利率為2萬元。在支付本金時,只支付88萬元,剩余的654.38+0.2萬元作為6個月的利息提前扣除,因此借款人實際使用的貸款金額為88萬元。
四、當事人約定先扣收利息,無法律效力。方式是確定貸款本金,按實際貸款金額計算利息。比如貸款人先扣除貸款利息654.38+0.2萬元,實際支付88萬元,那麽本金按照88萬元計算,每月利息分成兩部分,就是654.38+0.76萬元。
五、借款合同通常是有償合同,貸款利息是貸款的報酬。因此,借款人應按期支付貸款利息,以確保同時報告貸款人的貸款利息。
六、金融機構貸款合同是指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借款人償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