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認為原告主張的事實和權利關系沒有法律適用的依據,或者沒有法律保護的依據,或者原告不能具備訴訟主體資格時,不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具體來說,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如果原告不能充分證明其訴訟請求的真實性,或者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支持其訴訟請求,法院可以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原告對所主張的事實進行充分證明。2.權利關系不清:如果原告主張的權利關系不清或者不成立,法院可以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比如原告主張的權利與被告的行為無關,或者權利已經消失。3.不符合訴訟條件或者程序要求:原告起訴前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或者訴訟請求不符合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法院也可以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具體程序是什麽?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不是壹定的判決結果,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壹般來說,法院會根據事實和證據進行分析判斷,如果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成立,可以駁回。同時,法院也需要在判決中給出相應的理由和依據,以保證判決公正合法。
駁回原告訴訟請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可以從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權利關系不清、不符合訴訟條件或程序要求等多方面入手。同時,法院需要在判決中給出相應的理由和依據,以保證判決公正合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七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告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不予支持。如果發現被告不應成為訴訟標的,裁定應當將其排除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