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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的八種法律責任

14周歲負刑事責任的8種犯罪,是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未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上述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未成年人的權利包括: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財產所有權、著作權、專利權、國家賠償權、宗教信仰自由、民族風俗習慣自由、通信自由和隱私權、受教育權、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曝光權。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本人或者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害青少年合法權益,造成其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賠償。學校教職員工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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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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