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體情況和案件,律師什麽都不做不代表他不負責任,因為律師是按程序辦事的。如果某件事沒做好是真的,那就是不負責任。如果確實存在不負責任的情況,可以向律師協會投訴,向司法局舉報。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律師的作用:
第壹,律師精通法律法規,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具備案件調查能力。不僅如此,律師還養成了從法律角度思考問題的習慣,能夠將眼前的具體案例與法律規範恰當地聯系起來,通過法律推理提出壹些客觀的、令人信服的主張,並及時提示給法院。
第二,律師可以在法律法規知識和法律推理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具體案件組織有利於委托人的論據和證據材料,進行邏輯完整的辯論,而這種辯論與律師所持的信仰或好惡沒有必然的直接關系。
第三,律師熟悉法律實務,尤其是關於訴訟的實務事務。要成為壹名優秀的律師,往往是在反復辦理大量案件後,逐漸了解和掌握各種程序技巧。
第四,就與案件或糾紛本身的聯系而言,當事人本身是直接利益相關者,往往只能從自己的主觀立場看待訴訟。
第五,律師作為職業者,受到職業群體的特殊倫理規範。
律師不履行職責的處理方式如下:
1.可以終止委托關系,另找律師。
2.解除委托關系,可以按照委托合同的退費標準要求返還代理費。
3.如果不負責任,可以向司法局或者律師協會投訴。當事人投訴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時,應準備書面投訴書,並附相關證據材料(如代理合同、收費證據等)復印件。)向當地司法局律師管理部門、律師協會(各地司法局、律師協會的地址和電話見附件)或以信函方式進行投訴。
律師不能做的事: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2.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3.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為當事人謀取有爭議的權益。
4、泄露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六條。
律師協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保證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三)制定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
(四)組織律師業務培訓、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考核律師執業活動;
(五)組織管理應聘律師的實習活動,並對實習生進行考核;
(六)獎懲律師和律師事務所;
(七)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受理律師投訴;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不得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