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國公民的房屋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侵犯公民的住宅,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同等重要,也受法律保護。
基於此,我國《刑法》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本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處罰。
擴展數據:
案例研究:
2014年9月4日,闞吃完飯又溜達到蔣夫人住處,又有了看電視的念頭。坎某再次敲門,姜老太報警開門,拒絕坎某再次看電視的要求。被拒絕後,鄒竟用踢門的方法,強行將門打開。蔣太太慌了,開始拼命呼救。為了防止被別人聽到,鄒立即脫下自己的汗衫,試圖塞進姜老太太的嘴裏。
掙紮中,姜太太咬住了闞的左手,緊緊抓住他的衣服。在強烈的反抗下,菅直人最終被迫離開,江夫人隨即報了警。2017年9月14日,闞在其工作單位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後,闞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另查明,闞曾因犯盜竊罪三次被判處有期徒刑。
法官說,我國刑法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了公民的私人空間,具體是指違背屋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合法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者進入公民住宅後拒不退出的行為。
其中,“侵入”是指未經房屋所有人同意和允許,進入他人房屋,不顧反對和勸阻,強行進入他人房屋。入侵的方式多種多樣,有破門而入的,有破窗而入的,有強行入室的。房屋是私人生活的載體,是公民財產權和其他私權的象征,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
百度百科-非法侵入住宅罪
人民網-壹名工人因非法闖入家中看電視被判壹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