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霞是壹個住宅區的業主。2010 1為了加強管理,小區物業公司在小區內的路口、樓道、偏僻處安裝了電子監控探頭,實行24小時監控。圖片保存期限為15天,新的按照錄制時間保存,舊的擠出。
2010年6月7日,王霞和男友被拍到在小區壹角擁抱接吻。瀏覽和檢查視頻的保安第二天發現了它,並取笑王霞。王霞得知真相後非常氣憤,於是以物業公司在小區安裝監控探頭窺探其隱私,侵犯其隱私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公司的行為沒有侵犯隱私權,判決駁回了王霞的訴訟請求。
隱私是指我不希望別人知道和幹涉的私人生活,包括我的財產狀況、社會關系、住所、性生活等純屬個人隱私,不願意被外界知道的秘密。與此相對應,隱私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私人信息不受非法窺探、收集和公開,私人生活不受非法幹擾的獨立權利,包括隱瞞隱私權、使用隱私權、維護隱私權和控制隱私權。
毋庸置疑,無論是私人空間還是公共場所,包括住宅區,都存在個人隱私。小區安裝監控探頭後,必然會捕捉到壹些業主不希望被別人知道、披露和使用的隱私。那麽,在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拍攝他人隱私是否侵犯了他人隱私?
判斷物業公司的行為是否侵權,主要應當確定其是否同時具備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四個要件,即行為人是否有過錯、行為是否違法、是否存在損害結果、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就本案而言,物業公司的行為並不全部符合上述四項要求。
第壹,物業公司安裝監控探頭並不違法。住宅區是公共場所。為了保證小區的安全,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物業管理公司安裝監控探頭不僅是必要的,也不是法律禁止的。從道德上講,當個人隱私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時,必然要向公共利益妥協,否則整個社會就無法正常運轉。在公共場所安裝監控探頭,就是犧牲壹部分個人隱私來換取小區的公共安全。
第二,物業公司沒有偷拍王霞的照片。也就是說,物業管理公司安裝的監控探頭並非針對王霞或其他特定個人,其對王霞戀情的親密行為在安裝探頭時是不可預見或不可預見的,但可以避免輕信,也不存在對王霞行為的希望或縱容。即使在被攝取後,該視頻也沒有被濫用,個別保安對王霞的取笑和戲弄只是壹個普通的玩笑。更何況,王霞明知有監控探頭,明知是在小區的公共場所,也應該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完全有可能被路人看到或者被監控探頭錄下,卻沒有采取防範措施,說明王霞當時並沒有將其視為嚴格的隱私,所以法院判決駁回王霞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