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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輕微的不良行為?

青少年不良行為有以下行為:

1,抽煙喝酒;

2.多次曠課、逃學;

3.無故待在家裏,離家出走;

4.沈迷網絡;

5.與社會上有不良嗜好的人交往,組織或加入實施不良行為的團夥;

6.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得進入的場所;

7、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參與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動的;

8.閱讀、觀看或者收聽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思想的書籍、音像制品或者網絡信息;

9、其他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不良行為。

嚴重不良行為包括以下內容:

1,糾集他人鬧事,擾亂公共秩序;

2、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

3.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取他人財物的;

4.傳播淫穢讀物或者音像制品的;

5.從事淫亂、色情或賣淫;

6、多次偷竊;

7、參與賭博,屢教不改的;

8.吸煙和註射毒品;

9.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總結壹下,未成年不良行為包括抽煙喝酒;多次曠課、逃學;無故夜宿,離家出走;沈迷網絡;與社會上有不良嗜好的人交往、組織或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夥等不良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條

本法所稱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下列不利於其健康成長的行為:

(1)吸煙和飲酒;

(二)多次逃學的;

(3)夜間在外逗留,無故離家出走;

(4)沈迷網絡;

(五)與社會上有不良嗜好的人交往,組織或者加入實施不良行為的團夥;

(六)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得進入的場所;

(七)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者參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動的;

(八)閱讀、觀看或者收聽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思想的書籍、音像制品或者網絡信息的;

(九)其他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不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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