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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被拘留是不允許探視的嗎?

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可以看,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想看就看,可以委托律師會見。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規定,家屬不得探視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探視的條件是犯罪嫌疑人拿到判決書,判決已經生效。也就是說,案件的問題已經解決,才能允許家屬探視。每個地方探視的時間和頻率都不壹樣,可以去當地的看守所了解壹下。妳不能沒句話就去拜訪。判刑後不滿壹年的,都在看守所,探視也要三四個月。刑期超過壹年的,就送監獄或者少管所。在被送來的前壹天會通知家屬。在異地定居後,監獄會把具體地址和見面卡發給家人。妳到監獄後可以每月探望壹次。只要年滿14周歲,就可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期限為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與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之和。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應當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報送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合夥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長報請審批時間。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壹周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所以,宣判之後,妳可以去探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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