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目的和方法,法律制裁可分為:
根據法律制裁的目的和方法,可以分為恢復權利制裁和懲罰性制裁。
1,恢復制裁權
恢復權利制裁的目的是保護合法權利,恢復被侵害的社會秩序。
2.懲罰性制裁
懲罰性制裁是讓行為人承擔法律附加的某些不利後果,剝奪行為人的某些權利,目的是實現公平正義。
(二)根據性質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為:
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法律責任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違憲制裁。
1,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由人民法院確定並實施,是根據民事責任,對民事違法行為人或者其他應當承擔責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2.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即刑罰,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而對其采取的壹種懲罰措施。
3.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采取的強制性處罰措施。根據行政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和實施制裁的方式,行政制裁可分為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和勞動教養三種。
4、違憲制裁
違憲制裁是對違憲行為實施的法律制裁。措施主要包括:撤銷同憲法相抵觸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罷免國家機關的領導成員。違憲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權威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維護社會主義建設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