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仲裁和法院訴訟最根本的區別就是兩者的順序不同。勞動仲裁在先,法院訴訟在後。如果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事先經過勞動仲裁部門的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2.所以勞動仲裁是我國勞動法專門規定的,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判決,相對公正客觀。當然,當事人也可以不服這個判決,仲裁後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做出最終判決;
3.壹般情況下,勞動仲裁啟動,仲裁結果出來,這個事情就已經可以解決了,因為仲裁機關的判決是比較權威的。但如果勞動仲裁不是手段,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是不合理的,因為在中國這是解決問題的資源浪費。沒有辦法讓各個部門各司其職,從而提高效率,所以壹般不建議這樣做;
4.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在中國,勞動仲裁部門可以就下列問題提起仲裁。
首先是確認勞動關系。
在勞動關系的確認,以及雙方對合同具體內容的確認中,如果沒有* * *理解,可以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這時,特別仲裁員會對簽訂合同本身的效力、當事人是否合格等做出壹定的判斷。做出這些判斷後,就可以知道是否發生了勞動關系。
二是與勞動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終止有關。
1.勞動合同訂立時會有問題,其他後續步驟上也會有問題。所以,如果此時解除合同,是不是雙方違約造成的?如果有,會提出壹定的賠償金額,賠償金額和標準會有壹些差異。這時候就需要仲裁機關介入,讓仲裁機關來決定賠償的數額和標準是怎麽樣的;
2.仲裁機關介入後會出仲裁函,所以被仲裁為有義務的壹方應該履行義務。如果覺得仲裁不公,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妳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提交之前仲裁部門出具的仲裁報告,這是法院判決的參考文件。
事實上,勞動仲裁和法院訴訟在中國並沒有太大的區別。兩者都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只是適用的順序不同。先進行勞動仲裁,仲裁不成,再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和法院判決有以下區別:(1)申請勞動仲裁和法院判決的條件;(2)勞動仲裁在時效和處理期限上與法院判決不同;(3)法律效力不同;(4)兩者的處理機制也不同。關於勞動仲裁和法院判決的區別,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疑問,可點擊下方按鈕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