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成年人已滿10周歲不滿18周歲的,可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從事與其智力相應的民事活動。如妳所說,如果他偷錢買了巨大的東西,他是否知道這個巨大的東西需要判斷。
3.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能單獨從事民事活動。偷他家錢買大件的民事行為無效。對於無效的民事行為,法律規定自始無效,他可以要求返還財產。但有過錯的壹方(作為未盡到監管義務的家長)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如果對方受到損害)。但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即公司沒有嚴格審查未成年人花錢購買如此巨額的財產),壹般人理解為未成年人不能進行購買而購買。)
第十壹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第五十八條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第六十壹條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受損失的壹方。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