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法定最高刑的不同;
2、公檢法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公檢法和國家安全機關對立案偵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犯罪分子沒有追訴期限的;
3.刑事追訴時效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繼續犯或者繼續犯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內又犯新罪的,從新犯罪之日起計算。
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2.在追訴期限內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犯罪之日起計算。壹罪有數罪或者數罪並罰的,按照該罪適用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期限。
(1)追訴期限依照刑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計算,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日期壹般指犯罪成立之日,但也有特殊情況。
同時也要註意犯罪成立之日,而不是犯罪完成之日。
(2)起訴期限。追訴期限應從犯罪之日起至審判之日止計算。只要審判當天訴訟時效還沒過,就可以起訴。
(3)追訴期限的延長。追訴期限的延長是指因法律規定的情形而暫時中止追訴時效的執行。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兩種類型:
(1)根據《刑法》第八十八條第壹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錄像的,不受追訴時效限制。所以我們可以知道這兩天南京醫科大學的殺人案是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
同時,根據《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同時也要註意,除了前兩種情況,如果行為人又犯新罪,仍然會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有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超過下列期限的,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二十年後認為需要追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