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潤可直接轉入實收資本。而且只要出具董事會決議,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門變更營業執照,不需要辦理驗資手續。未分配利潤作為增資的前提條件,是企業先向股東分配未分配利潤,自然人股東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後,按照有關規定以貨幣資金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是投資者的收益,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的行為本質上是投資收益分配的壹種變換形式。自然人股東在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進行再投資。這既符合公司法關於貨幣出資的規定,也符合投資收益分配原則,還可以避免自然人股東逃避個人所得稅。增資方式有三種: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對於個人納稅,主要有以下文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致青島市地方稅務局)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份增值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4 .國稅函[1998]28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八條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應當依照本法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認購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