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類型:工商登記時是個人獨資(後面有沒有股份無所謂)還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2.有多少人共同投資股票?公司規模(有多少人?)
了解以上幾點,可以看到以下相應的職責:
根據我國公司法,(1)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由企業承擔全部責任,即清償全部債務。公司破產時,如有外債,需以其全部資產作為還款資金,並承擔壹切相關法律責任;(2)註冊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隸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其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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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可能承擔無限責任或賠償責任的六種情形列舉如下:///
1.公司註冊資本不到位、註冊資本不足(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實際到位的註冊資本達不到《公司法》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要求,不能依法產生公司法人資格(公司法人資格被否定)的,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實際到位的註冊資本達到《公司法》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要求的,由股東承擔差額。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行能力不足的,應當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公司的主要股東只有壹個,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構股東的,公司的主要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獨資企業是自然人,企業所有者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產生壹個股東,且六個月內未吸收新股東也未辦理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因下列情形,難以區分公司與其股東或者公司與其他公司,控股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沒有區分公司利益和股東收益,導致雙方財務賬目嚴重混亂;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合,連續使用同壹賬戶;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混亂,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壹控股股東支配或操縱。
控股股東是指實際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能夠對公司主要決策活動施加影響的股東;控股股東可以是持有多數股份的股東,但不限於持有多數股份的股東。
6.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合,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合(關聯交易)的,公司人格被股東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註:股東的壹般瑕疵行為不能成為其承擔公司責任的依據。對於公司成立時出資不足,但後來已補足出資的股東;項目公司股東雖然初期投資不足,但在後續項目運營中的投資超過約定註冊資本的,視為投資到位。股東抽逃公司資產的行為,應以不當減少公司實際資產來認定。股東向他人轉讓股權或者向其他公司投資股權的行為,對公司資產沒有影響;即使股東未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對股權的處分也不能視為抽逃出資行為。
妳可以根據上面的情況計算壹下妳能拿到多少錢。只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就不追究法律責任;相反,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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