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公民在給別人拍照,或者是公民在給自己拍照的時候無意中給別人拍照,是別人不允許的,壹般不違法;
2.如果未經我同意拍攝視頻並上傳到網上,是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侵犯肖像權:
1.未經權利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權利人肖像的;
2、雖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展示、公開、展示、復制、發行權利人肖像的;
3.超越權利人許可使用權利人肖像的;
4.超出權利人許可的地理範圍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5.在超出權利人許可的期間內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只要符合三個條件,就可以認定為侵犯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1,損害事實的發生。比如被害人肖像權被侵害後,被害人的名譽、地位、身份受到打擊,帶來精神痛苦,主要體現在肖像權人從其肖像中獲得財產利益的可能性降低,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包括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
2.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即攝影活動中存在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非法侵犯他人肖像權的,可以認為存在過錯;
3.損害事實與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必須是拍攝者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內在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系。
綜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醜化、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侵犯他人肖像權是壹種民事責任,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9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汙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