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擴展數據:
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侵擾他人私生活、泄露他人隱私的行為,既是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監視、刺探他人私生活、通過私讀日記、私拆信件等方式刺探他人秘密,都是侵犯隱私的行為。當然,為了公眾的利益,執法部門依法調查並公開當事人的相關信息,並不屬於侵權行為。
要尊重別人的隱私,就要樹立隱私意識。明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擺脫我國傳統文化中提倡人格依附的“父為子,夫為妻”的舊觀念;不幹涉別人的私人空間,不搬弄是非,不揭露人的缺點,不擾亂人的安寧;不熱衷於因為好奇而打聽別人的私事,傳播別人的秘密。我們應該糾正壹些不尊重他人隱私的壞習慣。
尊重他人隱私,需要強化責任感和榮譽感。個人隱私權包含了兩個最忠實的守護者——責任和榮譽。親戚朋友之間經常會分享壹些個人秘密,這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的。在這壹點上,我們要承擔起這個隱私的責任和公信力,既能保護自己的隱私,也能保護和尊重他人的隱私。人們應該尊重彼此的隱私。保護公民的隱私權是道德的呼喚,有助於建立良好的社會道德。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