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周歲的人,除上述八罪外,其他罪不負刑事責任。另外,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
第壹,多少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
1,未滿14周歲,無論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承擔刑事責任,對於為未滿14周歲的人實施犯罪行為的,也不承擔刑事責任。
2.已滿16周歲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即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1.犯罪時的年齡按照公歷年、月、日計算。過完第壹個生日,從第二天開始,就滿壹歲了。
2.未滿16周歲的,不予刑事處罰,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理,犯罪年齡尚未查明,且關系到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和應當判處何種刑罰的,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4.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和死緩。
5.七十五周歲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死刑不適用於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未成年罪犯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緩刑。同時存在下列情形之壹,對其適用緩刑不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宣告緩刑:
第壹次犯罪;
(二)積極返還贓物或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
(三)具備監護、幫教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