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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執法壹般查什麽?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是行政輔助機構,財政全額撥款,縣級規格,直屬市政府領導,經市政府授權,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的具體職責和主要任務是:查處演出娛樂、網吧及互聯網服務、電子遊戲、藝術品銷售、文物管理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計算機軟件等方面的非法出版活動和印刷、復制、出版物發行中的非法經營活動,查處非法安裝安裝衛星電視接收設施行為,管理非法接收發行行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目的:

構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公信力的目的是提高文化執法機構的整體效能,建立統壹、規範、高效的文化市場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的法律效果和群眾滿意的社會效果。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介紹: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規範性文件和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行使文化市場管理的行政處罰權。

(三)組織協調跨縣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開展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專項整治行動。

(四)負責對縣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全市文化市場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負責全市文化市場執法隊伍的日常監管,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錯案追究辦法等規定;糾正或直接處理對下屬的不當處分和應該做而沒有做的事情。

(六)負責受理和調查對文化市場和文化市場生產經營活動中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受理行政相對人對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工作。

(七)承擔“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塗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觸犯刑法的,依照刑法關於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經營額5000元以上的,處以非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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