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網上資料摘錄:
浙江澤達律師事務所盧俊秀律師專門研究過著作權法。她認為,從字數上很難界定是否抄襲。《著作權法》沒有規定抄襲多少字就是抄襲,具體案例要具體分析。至於作者的原創性,如果他只是壹個靈感,壹個想法,還沒有形成作品,那麽這個創意肯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創意只有成為作品才能獲得版權。
侵權案件:
2006年,法院認定郭敬明《夢裏花落知多少》整體抄襲莊羽《圈外人》,判決郭敬明及馮春文藝出版社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並停止《夢裏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銷售。
2008年,曾獲第四屆全球華語少年華文文學大賽“中國少年文學傑出獎”和“文學少年之星”稱號的高二女生姚牧雲,被曝抄襲白先勇、瑪格麗特·杜拉斯等中外知名藝術家的作品和網絡作品多篇,被網友稱為“姚抄襲”。
2009年,入選“首屆中國網絡原創作家風雲榜”的甬籍女作家vivibear(張維為),被網友曝光抄襲近200位作者的200余部作品,被稱為“抄襲女王事件的最佳文案”。張維為出版的《尋龍訣》壹書中至少有13分被指抄襲明朝那些東西。據網友反映,56萬字的搜索系列中,有超過654.38+萬字涉嫌抄襲。
不構成侵權案件:
《達芬奇密碼》涉嫌侵權,因為《聖血與聖杯》的作者認為丹·布朗作品中“耶穌有後裔,已婚,有女兒,他的血流淌了幾千年,受到聖殿騎士等秘密團體的保護”的觀點是他最先提出的。然而,《達芬奇密碼》的出版商蘭登書屋的律師約翰·鮑爾溫在法庭聲明中表示,原告提出的想法是籠統的,不受版權保護,原告邁克爾·貝·金特(michael bay Gint)和理查德·賴(Richard Lai)在非虛構書籍《聖血與聖杯》(The Holy Blood and the Holy Grail)中提出的想法不是他們的原創。今年4月初,該案宣判《達芬奇密碼》侵權指控不成立。倫敦高等法院的彼得·史密斯法官在法庭上表示,布朗的《達芬奇密碼》中有壹小部分確實“復制”了1982出版的《聖血與聖杯》,但“復制”的數量並沒有達到侵犯《聖血與聖杯》版權的程度:“即使復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