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殺害中國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林業部、農業部* * *擬定的《名錄》列出了我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96種或種,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160種或種。《目錄》還對水生和陸生野生動物進行了具體劃分,明確了分別由漁業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具體物種;1988 65438+2月10獲國務院批準。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1989 65438+10月14由林業部、農業部發布。2000年5月,制定了《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並於2000年8月以國家林業局令第7號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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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壹條
禁止獵捕和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控制種群數量、疫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需要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
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核發的狩獵證,並接受獵捕限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