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也不糊塗,都在監控兒子。雙方來自不同的省份。他兒子在老家讀寄宿制高中,和我沒見過面。由於高考地區的限制,他以後不會和我們住在壹起了。男朋友這幾年事業略有起色,但因為離婚時背井離鄉的沈重負擔,沒有積蓄,也沒有在這裏(他的工作地)買房產。我曾經答應他,在雙方準備結婚的前提下,* * *壹起買房,我出壹半。以後我會為他單獨管理他的收入,除了日常的生活開銷,全部存起來給他在老家的父母和兒子以備不時之需。我和兒子不需要他養我們。我自己的住宅區相當不錯。兒子剛滿10歲,未來婚房早已全款買下。我和男朋友再買壹套婚房,只是為了照顧他的自尊心,實際上可能會成為他家鄉親友的接待站。我和他的收入目前也相差很大,我比他高很多。但他建議,再婚後,兩人合二為壹,我婚前的財產歸我們各自所有。婚後雙方收入要分,他的收入可以給我,但我也要全額滿足老人和孩子的需求。我曾向他承諾,他的個人收入全部存起來給他的父母和兒子。如果未來不夠,而且大家感情好,他兒子人品好,我可以對他兒子進行適當的救助,因為孩子認識我的時候已經長大了,不構成贍養和扶養關系,在法律上也沒有繼承權。但是男朋友要求婚後收入不能分彼此,他明明知道自己的收入只有我的20%。兒子含著金鑰匙出生,兒子是農村留守兒童,壹無所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用愛來說事。愛情要打破壹切限制和壁壘,怎麽付出都沒問題。但作為年過四十的男女,真的有這種愛嗎?在尋找再婚伴侶的時候,只想找壹個愛好相同的旅伴,不想完全參與和掌控對方的生活。希望對方也是這樣。經濟上要求完全融入無可厚非,但是這個要求是收入低負擔重的壹方提出來的,而這個壹方又是應該養家糊口的人,這讓我很擔心。其實我是壹個善良坦誠的人,但是我對他兒子的氣質和性格壹無所知,我們之間也沒有機會建立太多的信任和好感。在這種情況下,我希望他自己的積蓄留給自己的兒子,是壹個好繼母,但他並不滿足。我錯了嗎?白鷺:妳說得對。在當前誠信缺失的社會,壹個家庭,尤其是有孩子的再婚家庭,有壹個更好的解決方案:情感和性方面可以融合,因為它們不能分離;經濟上可以參考企業的組織模式。在沒有建立信任和擔保的情況下,需要明確各自的份額。具體方式是我們自己管錢,條件好的壹方根據對方的貢獻給予必要的資助,既體現了愛,也給予了激勵和約束。如果妳男朋友不能理解這壹點,那只能說明妳還沒有找到合適的人,或者他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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