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通則》第124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的規定,汙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仍應承擔民事責任”。
環境汙染民事責任采用無過錯原則。
正確
所謂權天下,就是除了權利人之外的所有人都有義務,比如妳的貨物,其他所有人都有義務不損害他,否則就會產生債券,這就是所謂的侵權債。誰損壞了妳的東西,誰就成了債券的義務人,這是人權。
簡單來說,就是看義務主體是所有不確定主體還是特定的壹個或幾個主體。
錯誤
機關是行政主體還是民事主體,取決於他所參與的法律關系。
比如內部行政處分和任命,此時他是行政主體,但如果機關與其他組織簽訂協議進行買賣等民事行為,他是民事主體而不是行政主體。
4.財產所有權的四項是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
5.年齡14以下,完全無刑事責任。
14-16,相對於刑事責任,僅對下列行為負刑事責任。
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
毒藥
16周歲以上的人對壹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負完全刑事責任。
6.自衛有五個條件。
(1)具有原因和條件的人所實施的實際違法行為。
(2)時間條件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
(3)客體條件只能針對不法侵害人。
(4)主觀條件是為了正當目的,即維護正當權益。
(5)極限條件不能明顯超過必要極限。
7.無效。書店無權對實施盜竊的顧客進行罰款。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不存在債權問題。如果書店想警示其他顧客,可以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盜竊罪有明確規定,但書店擅自決定的處罰標準不具有約束力。
8.在拾得遺失物問題上,我國規定拾得人有向失主或者政府部門返還遺失物的義務,在返還前有妥善保管物品的義務。在這個過程中,發現者將承擔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張某必須返還財務,拒不返還財務的,根據數額可能構成侵占罪。如果他返還部分費用,就構成不當得利,必須返還收益,賠償失主損失。
9.此人構成敲詐勒索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威脅、脅迫財物所有人,強行取得大量財物。
而此人不是因為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屬於犯罪停止形態的犯罪未遂。
10.***認定同壹犯罪的標準是犯罪分子之間是否存在* * *相同的犯罪意圖和* * *相同的行為。
具體來說,犯罪人必須同時有相同的犯罪行為,本案中確實有。
但題目中並沒有明確提到犯罪人是否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
* * *認知因素有三個方面。
(1)罪犯意識到他不是壹個人在犯罪。
(2)既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也認識到其他共犯的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
(3)各共犯了解其犯罪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具體到本案,如果兩人在壹家金店偶遇,同時分別搶劫,不構成* * *犯罪。
如果兩個人共同策劃或者約定實施犯罪,就是* * *罪犯。
對方是否已被另行處理,不構成影響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