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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在工地幹活,從天上掉下來摔死了。是工傷嗎?

第壹,如果是與用人單位建立的勞動合同關系,屬於工傷死亡,應當申請工傷認定,主張工傷待遇。

二、如果屬於與非用人單位的雇傭關系,則屬於人身傷害。計算賠償,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三、因非法用人單位造成傷亡的,賠償金額適用《非法用人單位傷亡人員壹次性賠償辦法》計算。

四、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略)

3.侵權責任法

(略)

4.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壹次性賠償辦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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