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原則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的立法原則,對於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含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適用緩刑。
必須判處緩刑的情形有:未成年人、孕婦、75歲以上老年人。
可能判處緩刑的情形是:犯罪情節輕微,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危險,緩刑對罪犯所在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綜合來看,老年人積極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被害人書面諒解的,檢察機關可以因犯罪情節較輕,被害人諒解,認罪態度較好,並表現出悔意,結合犯罪嫌疑人身體的特殊病情,決定不起訴。
4.即使檢方最終提起公訴,如果犯罪嫌疑人是75歲以上的老年人,法院最終沒有判處管制,肯定會判緩刑。
對犯罪嫌疑人不壹定判處緩刑,如果對方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且知罪、認罪、悔罪,人民法院還會考慮犯罪嫌疑人身體特殊情況,結合犯罪情節、主觀惡性和認罪態度,最終可以在法定原則內酌情判處緩刑。
5.犯罪嫌疑人應當對被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犯罪嫌疑人作為賠償義務人,應當支付被害人醫療行為所造成的合理的、必要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後續治療費用。
6.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的原則,監外執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患有嚴重疾病、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不危害社會。結合問題中描述的情況,老人雖有腦血栓,但能使人輕傷,可能難以達到監外執行的標準。但最後如果病情惡化,經過司法審查,仍有可能獲得監外執行,不判緩刑。
司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
司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