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和網絡安全職能部門發布的網絡安全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導讀:2065438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網絡安全法作為我國第壹部全面規範網絡空間安全管理的基本法,是我國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裏程碑,是依法治理互聯網、化解網絡風險的法律武器,是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導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於2005年9月25日首次實施。因部分組織和個人在通過新媒體提供新聞信息服務時,隨意篡改、嫁接、編造新聞信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7年5月2日發布新版,正式實施時間為2017年6月30日。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導讀:2018 11 10月1日,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根據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絡安全防範需求和網絡安全風險的具體情況,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用戶進行監督檢查。
互聯網網絡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導讀:2065 438+07165438 10月23日,工信部發布《互聯網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部應急辦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要及時匯總分析突發事件隱患和預警信息。
擴展數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為規範互聯網法院訴訟活動,保護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際,現就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的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第壹條互聯網法院網上審理案件,案件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準備、審理、宣判等訴訟環節壹般應當在網上完成。
互聯網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案件審理的需要,決定線下完成部分訴訟環節。第五條互聯網法院應當建設互聯網訴訟平臺(以下簡稱訴訟平臺),作為法院辦理案件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的專用平臺。通過訴訟平臺進行的訴訟具有法律效力。
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所涉及的數據,由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和有關國家機關提供,有序接入訴訟平臺,由互聯網法院在線核實、實時固定、安全管理。訴訟平臺對涉案數據的存儲和使用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當事人和其他訴訟當事人利用訴訟平臺進行訴訟的,應當通過證照比對、生物特征識別或者全國統壹身份認證平臺認證等在線方式完成身份認證,取得登錄訴訟平臺的專用賬戶。
使用專用賬號登錄訴訟平臺的行為,視為被認證人的行為,但由於訴訟平臺技術原因導致系統錯誤,或者被認證人能夠證明訴訟平臺賬號被盜的除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