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野生動物資源所有權的規定。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實行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野生動物的方針。國家在實行野生動物資源國家所有的同時,還依法保護單位和個人開發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狩獵權和馴養繁殖權。
(2)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體制。國務院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和水生野生動物的管理工作。省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進入市場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實施監督管理。
(3)保護野生動物的具體法律措施。首先,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其次,國家重點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分為壹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第三,各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要監測和檢測環境對野生動物的影響。當國家和地方政府保護野生動物免受自然災害時,地方政府應及時采取救助措施。最後,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
(4)野生動物管理的法律規定。包括國家建立野生動物資源檔案,禁止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鼓勵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實行狩獵許可證制度,規定禁獵期、禁獵區和禁用的工具、方法,嚴格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利用管理,加強進出口動植物檢驗檢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