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不按合同履行的法律後果是妳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合同履行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
(壹)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的。
3.合同履行的原則是什麽?
1,全面實施的原則。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項規定確立了充分執行的原則。
完全履行原則也稱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要求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及其質量和數量,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合同當事人之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當事人受合同約束,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是不言而喻的。
2.誠信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這壹規定可以理解為確認誠實信用是合同履行中的基本原則。從字面上看,誠信原則要求人們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信守承諾,誠實不欺,追求自己的利益不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作為“誠實的商人”參與經濟活動。從內容上看,誠實信用原則沒有確定的內涵,因此具有無限的適用範圍。
3.合作履行原則。
合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既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又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協助對方履行債務的原則。合同的履行,只有債務人的付款行為,沒有債權人的承兌和付款,合同的內容仍然難以實現。而且,在建造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服務提供合同等場合,債務人的付款行為也需要債權人的積極配合,否則,合同的內容將難以實現。
4.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是指合同生效後、履行前,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而導致的合同基礎的變化。如果合同繼續履行,將會導致明顯不公平的後果。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後果。情勢變更的實質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運用。
簽訂合同時,合同條款由合同雙方約定。如果不能按約定完全履行義務,應及時調整合同內容。合同簽訂後不履行,除非能證明合同無效,否則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糾紛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起訴等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