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12 1.
65438+2月1,《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以下簡稱疫苗管理法)生效,這是我國第壹部疫苗管理的專門法律。
這部法律共11章100條,對疫苗研制和註冊、疫苗生產和批簽發、疫苗流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和處理、疫苗上市後管理、保障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
從事疫苗生產活動的要求
從事疫苗生產活動,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規模適中,產能儲備充足;
2、具有保證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設施設備;
3、滿足疾病防治的需要。
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具備疫苗生產能力;確需超出疫苗生產能力委托生產的,應當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接受委托生產的,應當遵守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保證疫苗質量。
總之,2019年6月29日下午,我國首部疫苗管理法通過,18+0年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正式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壹
為了加強疫苗管理,保障疫苗質量和供應,規範預防接種,促進疫苗產業發展,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壹百條
本法自2019 12 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