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海域所有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海域。
使用海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
國家實行海洋功能區劃制度。海域使用必須符合海洋功能區劃。
國家嚴格管理填海、圍墾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活動。
國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統,對海域使用進行監測和監控。
國家建立海域使用權登記制度,依法登記的海域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國家建立海域使用統計制度,定期公布海域使用統計數據。
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授權,負責本行政區域毗鄰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對海洋漁業進行監督管理。
海事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對海上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海域使用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檢舉和控告違反海域使用法律、法規的行為。
在保護和合理利用海域以及相關科學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全國海洋功能區劃。
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上壹級海洋功能區劃,編制地方海洋功能區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文章
國家對海島實行科學規劃、保護優先、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的原則。
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海島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海島的保護和管理,防止海島及其周圍海域的生態系統受到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