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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針對「洋垃圾」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規?如何制裁?

“洋垃圾”首先是國際法層面的問題。

《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是控制危險廢物國際非法擴散的基本法律文件。該公約明確規定了各締約國在出口或進口危險廢物方面的國際義務和法律責任,並規定了處理締約國之間危險廢物越境轉移爭端的國際仲裁程序。中國於1991年9月4日加入公約,是世界上最早加入公約的國家之壹。從65438到0999,中國加入了《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所造成損害的責任及賠償議定書》。我們應該認識到打擊“洋垃圾”犯罪是壹項國際義務,充分利用《公約》賦予的權利,加強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越境轉移的國際合作,善於運用《公約》規定的仲裁程序維護國家利益。在嚴懲我國相關責任人的同時,積極敦促有關國家遵守《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責令其經營者將其運出國境並賠償損失。

中國已經基本形成了相應的法律體系。

截至目前,中國已基本形成控制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法律體系,為《巴塞爾公約》在中國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保障。為嚴格控制“洋垃圾”向我國轉移,我國先後頒布了《關於嚴格控制危險廢物向我國轉移的通知》、《關於堅決嚴格控制外國廢物向我國轉移的緊急通知》、《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等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於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並於1996年4月30日起施行,標誌著我國控制洋垃圾進口的立法進入了壹個新階段。對“洋垃圾”進行法律控制的規定也體現在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中。同時,國家立法推動了地方立法的步伐。為了加強地方對廢物進口控制的管理,壹些省、市、自治區相繼制定了相應的地方性法規。

法律上不允許,但現實是另壹回事。特別是以中國為首的發展中國家仍然是西方發達國家廢塑料的主要進口國。不信的話,不妨去廣東的大瀝、潮汕或福建等沿海省份的城鎮看看。他們的生意仍然興隆。那裏的人們根本不知道也不會關註這些外來垃圾的來源、影響和危害。他們只知道能賺多少錢,所以才會有源源不斷的洋垃圾湧入中國,怎麽查怎麽揭發,依然是壹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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