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級職業世襲,父子代代相傳。
2、同壹等級的各級內部婚姻,嚴禁低等級男娶高等級女。
3.首陀羅無權參與宗教生活。
4.法律上各個層次都是不平等的。
種姓制度的影響:
印度獨立以來,種姓制度已經被廢除,印度憲法規定不允許階級歧視,但種姓制度在今天的印度社會仍然保留著巨大的影響力,尤其是在印度農村。種姓等級最高的婆羅門占人口不到4%,卻掌握著70%的司法權和近壹半的議會席位。
即使在自然災害中,達利特人也受到歧視,被剝奪了最基本的援助。2008年8月,印度比哈省阿拉裏亞發生洪水。但由於阿拉裏亞是達利特人的集中地,災民沒有得到當地政府的任何救助,導致大量災民在洪水中喪生。
擴展數據
歷史相關性
種姓制度是中國古代文獻中對印度復雜的等級制度(包括瓦爾納制度和後來由此衍生的制度)的總稱。玄奘曾將其翻譯為姓氏體系,印度的這壹體系在西方通常被稱為喀斯特體系。它萌芽於吠陀時代早期,正式產生於吠陀時代晚期。
起初,雅利安人自稱“雅利安瓦爾納”(雅利安語意為“高貴”,瓦爾納意為“顏色”和“品質”),稱當地居民為“達薩瓦納”(意為“男性”和“男性”)。這樣就有了自認為高貴的雅利安人和把當地居民視為敵對群體的雅利安人的區別。
隨著雅利安人內部的分裂,在吠陀時代初期的末期,逐漸出現了平民和氏族貴族的區別。平民稱為“吠陀”(意為氏族成員),貴族稱為“羅”(意為“發光”,引申為達官貴人領袖的意思)。
從事祭掃的氏族貴族稱為“婆羅門”(意為梵天所生)。從雅利安人和當地居民壹分為二,到雅利安人的部落中平民和氏族貴族壹分為二,以及貴族中的軍事貴族和牧師壹分為二,形成了四個瓦爾納胚胎。
百度百科-種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