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隸屬於公務員主管部門。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突發性大面積森林火災的救援處置和森林防火體系建設,配合有關單位處理森林防火問題,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職能單位執行森林防火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監督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和善後處理工作。
防火辦公室是地方政府的業務機構,負責管理森林和草原防火安全。防火辦公室的組織機構壹般設在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比如當地林業局下設防火辦公室,負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安全管理。防火辦有專門的工作人員,森林公安在業務上與之配合。壹般每個鄉鎮都會盡全力防火。
防火辦公室是防止火災的部門。主要督促火災隱患較大的單位做好消防工作,如林場、易燃易爆企業、危險化學品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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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壹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壹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
文章
國務院領導全國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確保消防工作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項目在取得施工許可後未依法通過抽查的,應當停止施工。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和備案:
(壹)本法第十壹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後,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建設項目應當停止建設。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或者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