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合並有兩種方式:新設合並和吸收合並。新設合並又稱創造性合並,是兩個以上法人合並為壹個新法人,原法人消滅的合並方式。吸收合並又稱吞並合並,是壹個法人吸收其他法人,合並後只剩下壹個法人,被吸收的法人全部消滅的合並模式。法人合並時,應當具有法人的合並意向、合並決定和合並各方訂立的合並合同。為保護各被合並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當在合並前將合並決定通知債權人,法人作為債務人應當服從債權人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的要求。否則,不得合並法人。以分立為目的:法人分立是指壹個法人分立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分立是調整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不需要經過法定清算程序,因此與法人合並具有相同的優勢。法人的分立可以分為新設分立和存續分立兩種方式。新設分立也稱創造分立,是指將原法人解散,劃分為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分立又稱派生分立,是指原法人存續,分割部分財產設立壹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與法人合並的程序基本相同,需要作出分立決定,簽訂債務分配合同,向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並應債權人的要求償還債務或提供擔保。
法人變更的流程是怎樣的?
1.公司股東會通過了變更企業法人的決議,通過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到主管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企業信息變更手續,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3、刻制新的法人印章,註銷原法人印章並備案;
4、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務信息變更;
5.變更公司銀行開戶許可證及預留印鑒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