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碼。為了便於整理、保存和檢查,公函需要編號並寫在信封的左上角。比如紫晶92號
2.作者的地址。寫信人的地址必須寫在信紙的右上角。
3.收件人的姓名、職務和地址。
4.地址。
(a)在正文開頭寫上收件人的地址,後面加上冒號“:”,不帶空格。
(b)妳可以用普通的稱呼,如“王先生”或在姓後加“王經理”的稱呼。也可以用“經理先生”這個稱呼。
(c)自我聲明:可以用我,我自己,我們學校,我們協會,我們學院,我們系,我們局。
稱呼對方:妳,妳的公司,妳的學校和妳的團隊。
5.標題。
(a)為了便於快速處理和分類儲存,公函的標題應為。
(b)標題寫在標題下中央位置,標題下必須劃壹條橫線;
如:* *關於合同變更的函
6.文字。文本可以采用以下任何格式。
(a)空白格式,每段開頭有兩個空格。
(b)首尾相連,每段都有下劃線。
正文是公函的主體部分,要求將合同需要變更的原因和內容寫清楚。有時為了方便閱讀,根據內容的性質,可以加上序數。
7.簽名。
(a)寫在正文的右下角。
(b)如果作者有職稱,必須寫清楚。
(c)簽署後,壹般使用" Kai "壹詞。為了表示慎重,可以用“誠啟”,或者為了表示尊重,可以用“誠啟”。
8.約會。
寫在數字下面,壹般用中文或者阿拉伯文。例如:
2000年4月26日
2000年2月26日
2000年4月26日
9.附件。
如果公函附有其他文件,必須列在左下角。比如附表格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