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何處理青少年犯罪: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兒童犯罪處理流程:
1.引導兒童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即在兒童犯罪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前,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
2.收集並保留有利證據:如果孩子是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被迫犯罪,或者是初犯、偶犯,或者與整個犯罪活動沒有密切聯系,請幫助孩子收集並保留能夠證明相關情況的證據,及時提供給公安機關。這些證據是妳保護孩子最有力的工具;
3.立功贖罪,爭取從輕處罰:青少年犯罪通常受外界因素影響。如果能及時抓住立功贖罪的機會,或許有可能減輕甚至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