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立功?所謂立功,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犯罪分子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或者為偵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線索的行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也在1998發布了《關於辦理自首和立功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對立功進行了詳細介紹。立功表現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註意,這裏曝光和舉報的是他人的犯罪行為。如果是自己的行為,那就是自首或者自首,不是立功。2、為偵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這裏的重要線索是指對案件偵破有決定性作用的線索。根據犯罪分子向司法機關提供的這些重要線索,司法機關應當進行核實。3.制止他人犯罪活動。犯罪分子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有利於減少社會危害,保護社會利益。4.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這裏的其他嫌疑人應該包括共犯。5、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二、什麽是重大立功,重大立功的條件是什麽?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立功可以分為壹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上面說的立功是指壹般立功。如果要設立重大立功,就需要在上面說的立功的基礎上更進壹步。即重大立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1,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2、為偵破其他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3.制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4、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5.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值得註意的是,上述“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等。“重大”壹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有重大影響。三、立功有什麽好處?立功可以幫助司法機關破案,節約司法資源,同時立功也帶來好處。這些好處其實是對有功人員表現的壹種肯定。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對有立功表現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從輕處罰。1,壹般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立功有什麽好處?我們可以知道,立功對當事人的意義不僅僅是能夠從輕處罰。當然,相關司法解釋對立功的認定也有例外。即線索、材料來源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認定為立功表現:1,本人以非法手段或者違法手段取得的;2.我獲得它是因為我本來的鎮壓犯罪的立場;3、他人違反監管部門的規定向罪犯提供的;4.負責打擊犯罪活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提供。其實立功能給罪犯帶來從寬處罰,也是對罪犯的壹種積極評價。所以遇到這類問題,要仔細對比自己的條件或者親戚的條件,看自己是否符合立功條件。如果決定不了,可以找律師咨詢,按法律程序舉報或舉報,讓自己或親友從輕處罰。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立功表現,會對後續的量刑產生壹定的影響。但是,如果妳在以後服刑的過程中有重大貢獻,此時可以對罪犯作出減刑的決定。具體有哪些重大貢獻,有哪些壹般貢獻都列在上面了,妳可以有個大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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