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但如果以倒賣比特幣為名,進行洗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就涉嫌相應的刑事犯罪,肯定要坐牢。國家多次提醒投資者,比特幣純屬投機工具,沒有實際價值,不適合觸碰。
早在2013,央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就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簡明扼要地解釋了比特幣的性質,稱比特幣不是由壹國貨幣發行者發行,也不具備法定補償、強制等貨幣屬性,因此比特幣不是真正的貨幣。雖然《通知》否定了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即比特幣不具有貨幣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或流通,但《通知》肯定了比特幣可以作為“虛擬商品”使用。
1.比特幣的概念最早由中本聰於2008年6月5438+065438+10月1日提出,2009年6月5438+10月3日正式誕生。按照中本聰的想法,設計並發布了開源軟件,並在此基礎上構建了P2P網絡。比特幣是壹種P2P數字貨幣。比特幣的交易記錄是公開透明的。點對點傳輸意味著壹個分散的支付系統。
第二,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是由特定的貨幣機構發行的。它是根據特定的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的。比特幣經濟利用整個P2P網絡中眾多節點組成的分布式數據庫來確認和記錄所有交易行為,並利用密碼學設計來保證貨幣流通各個環節的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和算法本身可以保證貨幣不能被人為操縱,大量制造比特幣。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被真正的所有者轉移或支付。這也保證了貨幣所有權和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的總量非常有限和稀缺。貨幣體系曾經四年不超過105萬,總數將永久限制在2100萬。
3.2021年6月,薩爾瓦多通過了《薩爾瓦多比特幣法》,使比特幣成為該國的法定貨幣。9月7日,比特幣正式成為薩爾瓦多的法定貨幣,成為世界上第壹個賦予數字貨幣合法地位的國家。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進壹步防範和應對虛擬貨幣交易投機風險。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