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包括:
壹、危害國家安全罪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國人民的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第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市場經濟法律法規,幹擾國家市場經濟管理活動,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對國民經濟發展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
第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其他與人身、民主權利直接相關的權利,依法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
動詞 (verb的縮寫)侵犯財產罪
侵犯財產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
不及物動詞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
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秩序的嚴重行為。
七。危害國防利益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是指危害作戰秩序、軍事行動、國防建設和國防管理秩序,拒絕、逃避履行國防義務的行為。
八、貪汙賄賂罪
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財物,損害國家職務的廉潔性的行為;賄賂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單位提供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為。
九、玩忽職守罪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妨礙國家機關正常活動,致使公共財產或者國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刑法規定的瀆職罪包括: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濫用管理公司和證券的職權罪、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稅款罪、出售發票謀取私利罪、抵扣稅款和出口退稅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簽訂和履行合同中玩忽職守罪。
X.軍人違反職責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執行軍事任務的人員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法應予懲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