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兵系統
官制是中國古代軍事制度之壹。這個系統最重要的特點是軍事和農業的結合。政府軍士兵通常為耕種土地的農民工作,在農場間隙訓練,戰時參軍打仗。政府軍士兵要自帶武器和馬匹參戰,全國各地都有折疊屋負責政府軍士兵的選拔和訓練。
2.招聘系統
唐五代以來,征兵制取代了兵役制,這是封建制度的重大變革。到了宋代,無論是禁兵、廂兵還是南宋駐兵,壹般都采用募兵的方式。
災荒年征流民、饑民為兵,是宋朝的傳統國策。統治者認為,壯丁招兵後老弱不可能造反,這是防止災年爆發農民起義的對策。
招募軍子弟也成為宋代兵源的重要來源。此外,身體健全的罪犯也當兵,特別是當兵。當士兵疲憊不堪時,統治者往往會強行奪取他們的丈夫,給人民造成極大的騷擾和痛苦。
3.所有的人都是士兵。
戰國時期,由於戰爭規模的擴大和對抗的加劇,開始出現全民皆兵的制度。春秋時期各國用兵,最多不過數萬。然而到了戰國時期,他被貶遷數萬。
在中國歷史上,全國所有的軍人,真正害怕的無非是這壹次。所以戰國後期,秦楚率領百萬大軍,而其他五國的軍隊都在30萬到50萬之間。
4.征兵制度
秦統壹中國後,出現了全國性的征兵制。征兵制是以縣為單位的,縣長有權在壹個縣內招募和派遣壯丁去打仗。當時農民既是主要的生產力,也是士兵的主要來源。
5、世界戰爭體系
武士制度起源於漢末。當時軍閥為了避免士兵出逃,把家眷集中起來,組成軍戶。由於連年戰亂,終於出現了專門打仗的“軍戶”和“士子”,他們的兒子繼承了父親的生意,甚至祖孫三代都是軍人。
而且老了也不能退休,可以改做物流運輸。天下兵制度是東漢對征兵制和征兵制並行制度的重要改革,並逐漸取代前者,保持了許多穩定的作戰力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個公民的神聖職責。根據法律關於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公民的光榮義務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