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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先打人,我還手。是家暴嗎?

法律分析:夫妻吵架,妻子先動手打人,丈夫還手,屬於夫妻間相互毆打,屬於家庭暴力。這種家庭暴力屬於雙方都有責任的家庭暴力,對自己的暴力行為和對對方造成的傷害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91條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和經常性辱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條家庭成員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心,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反家暴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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