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什麽時候可以參觀平度看守所?

什麽時候可以參觀平度看守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適用於辯護律師與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會見和通信。

關於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與其親屬、監護人會見、通信、探視的規定

(1)會議:1。罪犯會見其親屬、監護人,每月不超過兩次,每次不超過1小時,每次前來會見不超過三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會議時間或增加人數的,必須經看守所領導批準。2.罪犯會見委托律師的,由律師向看守所提出申請,看守所核對委托書、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律師執業證書和本人身份證,在48小時內作出安排。3.罪犯會見應當在看守所會議室舉行,應當遵守看守所的有關規定,有警察在場。違反規定的,看守所應當中止會見。

(2)通訊:1。罪犯可以與其親友或監護人交流。看守所應當檢查罪犯的信件,對妨礙罪犯改造的信件,可以扣留。2.罪犯寫給看守所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3.少數民族罪犯可以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會見、交流;外國籍罪犯可以用自己的語言進行會見和交流。

(3)訪問量:1。被判拘役的罪犯,每個月可以回家1到2天。罪犯本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核後,報所在公安機關批準。看守所應當為獲準回家的刑事在押人員出具回家/探親證明,並告知其應當遵守的規定。2.被判處拘役的外地罪犯申請探親的,看守所應當報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核。3.罪犯申請離家探親的,應當由家屬予以保證。經看守所研究同意後,報公安機關批準。對於離家探親的罪犯,看守所應當出具《罪犯離家探親證明》,並告知其在到達的當天到當地派出所報到。

  • 上一篇:我老公先打人,我還手。是家暴嗎?
  • 下一篇:如何在鄉村公路上開好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