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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國家機關有哪些類別?

根據憲法,我國的國家機關分為:

1.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職能:社會主義國家的國家權力機關是民主選舉的人民代表機關。中國的國家權力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國家和人民的意誌,集中行使國家權力,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2.國家行政機關(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職能:我國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務院,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州或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受其監督。下級國家行政機關受上級國家行政機關領導,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受國務院統壹領導。

3.國家司法機關(國家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職能: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和任務主要包括12項:監督和指導全國監獄刑罰執行和罪犯改造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國勞動教養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識計劃,指導和檢查各地區、各行業的法制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管理法制報刊;監督和指導全國律師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和指導全國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委托港澳律師辦理在內地使用的公證事務;指導全國人民調解和司法助理員工作;政法院校直屬管理部門指導全國中等和高等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組織和參加聯合國預防犯罪領域的會議和活動,與聯合國有關對口部門進行業務往來,組織和參加人權問題的國際法律討論和交流,開展政府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參與同外國簽署司法協助協定的談判,負責國際司法協助協定的實施;參與國家立法工作,組織司法領域人權問題的研究;監督大型監獄、勞教場所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指導全國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領導幹部。

4.國家軍事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職能:管理國家軍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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