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居間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別
居間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別如下:
1.受托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方是受托人,受托人在與第三人從事民事法律活動的過程中,實際上處於類似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但中介合同中的受托人是中介,不介入委托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關系,他在中介過程中只是處於壹個中介服務者的地位。
2.受托方的委托內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內容是處理委托事務。委托事務的範圍包括法律事務和非法律事務,其中非法律事務包括經濟事項和簡單事實行為。但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接受委托的內容僅限於為委托人報告簽約機會或者介紹委托人與第三人簽約。
3.合同的賠償就不壹樣了。
委托合同根據雙方約定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但委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支付的合理費用,由委托人承擔。而且,對於有償委托合同,受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就其辦理的委托事務支付相應的報酬,即使其未完成委托事務。相比之下,中介合同就大不相同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居間合同應當是有償合同。但是,中介人的中介活動只有在委托人與第三人建立合同關系的情況下才有意義。居間人的居間行為未取得成功結果的,居間人不能取得約定或者約定的報酬。同時,居間人在其居間活動中支付的必要費用,除非雙方事先約定,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擔。
2.委托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
委托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隨時終止委托合同。
提醒: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外,應當賠償損失。委托合同是建立在雙方信任的基礎上的。如果壹方不遵守諾言,違背了對另壹方的承諾,就沒有必要繼續履行合同。法律賦予雙方權利,即只要壹方想解除合同,可以隨時解除,無需任何理由。
三。委托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包括以下內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情況;
2.簽訂合同的地點和時間;
3.委托的具體事務;
4.受托人處理事務的權限和具體要求;
5.委托期限;
6.是否允許受托人將委托交易委托給第三人;
7.受托人有義務向委托人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
8.委托轉讓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9.報酬及支付方式;
10.違約責任;
11.合同爭議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