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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級和部級的職業病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法律:專業法——職業病防治法,以及相關法律——勞動法、工會法、礦山安全法、婦女權益保障法、鄉鎮企業法、刑法、民法通則、建築法、執業醫師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法。

法律法規:《塵肺病防治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工傷保險條例》。

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0號)、《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1號)、《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49號),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3號)、《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5號)、《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5號)、《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31號)、《深海石油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辦法》(魏健〔2005〕40號)、 《建設項目職業健康檢查規定》(衛監發〔2006〕375號)、《放射防護設備和放射性制品衛生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18號)、《輻射事故管理條例》(衛生部令第16號)、《核設施放射衛生防護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25號)等。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55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衛法監〔2002〕63號)、《職業病目錄》(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法監〔2002〕108號), 衛生部關於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衛生法)衛生部關於建設項目職業健康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2003年135號)高毒物品目錄142號衛生部關於建設項目放射衛生檢查的通知(2003年239號)。 衛法監發[2003]350號《衛生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查工作程序》(魏健發[2005]318號)、《衛生部關於加強放射衛生監督管理的通知》(魏健發[2005]318號)、《衛生部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衛發[2005]31號) 《衛生部關於實施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衛〔2006〕415號)、《衛生部關於印發加強衛生監督技術支撐能力建設意見的通知》(衛〔2006〕15號)《關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主要職責調整意見的通知》(衛〔2003〕15號) 《關於放射源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環監發[2003]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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