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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未決訴訟是什麽意思?

未決訴訟是指:尚未結束的訴訟。

就是訴訟程序還沒結束,還在進行中。未決訴訟是指作為原告或被告的單位尚未作出最終判決的民事訴訟。在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之前,民事訴訟中單位的責任還沒有確定,有可能以單位的財產承擔責任。在財務會計報告中對單位提供的擔保、未決訴訟及其他或有事項進行說明,使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能夠全面反映單位的真實財務狀況。

未決訴訟的主要影響:

1.未決訴訟是指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前已經存在,但在資產負債表日尚未最終判決的訴訟。該類訴訟壹般為現實義務,該訴訟的判決很可能導致資產負債表日後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且該義務能夠可靠地計量;

2.充分披露未決訴訟和仲裁產生的或有負債信息,可能對企業生產經營成果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因此,在未決訴訟和仲裁的情況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計會對企業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企業無需披露這些信息,這就給了企業壹定的操縱空間;

3.當某些信息影響到企業的持續經營時,企業可以選擇保持沈默,不披露對其不利的信息。比如企業為某單位提供擔保,但由於經營不善等原因,企業未能歸還所欠款項,這樣企業將承擔連帶責任,形成未了訴訟。企業未能按時償還貸款而形成的或有訴訟;企業產品安全、知識產權等問題產生的或有負債。

綜上所述,這些都會對企業產生重大的不利影響。而這種不利信息,企業未必會向公眾披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不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八十條

鑒定人有權了解鑒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和證人。

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並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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