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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期貨市場發展中的問題及對策

中國金融定期貸款市場的幾個問題

(壹)我國金融期貨交易立法的滯後和不完善,使得我國金融期貨市場面臨諸多法律風險。目前,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法律法規缺失,立法層次較低,金融期貨市場的合同在法定範圍內無效,合同內容不符合法律規範,或者對方破產導致的風險。

(二)管理機構過多,造成管理混亂。中國現有的管理機構有中國證券業協會、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地方政府、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而且這些機構還存在壹些權屬不清、多頭政策等問題,使得金融期貨市場難以適應,必然導致市場混亂和無序競爭。

(3)缺乏真實的市場均衡價格。金融期貨市場面臨價格風險。由於金融期貨的杠桿作用,它們對其關聯的基礎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數、匯率、債券價格等的變化極其敏感,波動幅度大於基礎市場。由於金融期貨市場不成熟或者突發事件,金融期貨的轉讓非常困難,或者要面臨價格大幅下跌的風險。然而,政府的宏觀政策或相關市場的監管會影響金融期貨的價格,也使其收益具有不確定性。

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壹些對策

(壹)完善金融期貨市場監管法律制度

我國正處於金融期貨市場發展的初級階段,應不斷推進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法律監管體系的建設,實現法制建設的專業化、系統化和透明化。在後金融危機形勢下,立法思維應遵循科學借鑒的原則。具體來說,壹方面要加快立法,在數量上滿足金融期貨市場的發展需求;另壹方面,針對現代金融發展快速、復雜、多變的特點,提高立法技術和專業水平,避免體系內各種法律法規的矛盾或歧義。以建立壹個合理的、互補的、協調的、高質量的金融法律體系。並註意金融法律制度與其他法律法規的匹配與協調。

(2)規範金融期貨市場管理秩序。

1.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交易所等外部監管體系應保持監管協調,審批上市期貨合約,審查從事期貨業務、期貨結算、咨詢等相關機構的設立,並監督其業務活動。

2.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和財務公開制度。無論是內部風險管理制度還是外部監管制度,其核心都在於發現金融期貨交易中的潛在風險,保證期貨交易的有序順利進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是發現問題的關鍵手段。

3.加強政府監管和行業管理。盡快建立壹個更權威的全國統壹的期貨交易管理委員會,其職能部門可以參照CFTC組織;政府在實施期貨監管時,應重視期貨協會的作用。政府自身也要註意保護民主決策機制,不斷增強監管行為的合理性。

(三)加強基礎市場建設,為期貨市場價格平衡提供有力支撐。

基礎的穩定為降低金融期貨交易中壹些不必要的風險提供了長期有效的保障。作為壹個新興市場,股市遺留下來的問題還很多。政策市場和資金驅動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非常明顯。證券投資基金如果控制股票風險,就達不到壹定的期限。把基金的壹些市場行為帶入股指期貨,可能只會加劇基金和股指期貨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加強和完善基礎市場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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